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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6096X8/2026-48544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
  • 内容分类: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2026-09-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解读

时间:2026/09/22 17:25:16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人:省水资源专家库成员 高级工程师 邢兆泉


【主持人】近日,环翠区水利局出台了《环翠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今天请专家和大伙儿聊一聊,为什么会出台这一新政策?

【邢兆泉】咱们环翠区虽然山海相间,资源丰富,但其实是一个严重缺水地区。过去呢,我们发现取用水户存在用水结余,这就导致“多占少用” 的情况,而临时性的一些用水项目,受限于手续办理及短期用水变化,仍然有用水的需求。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咱们区通过争取到全省用水权收储再配置改革试点,成功完成了首批6家企业24万余立方米的用水权收储,并促成了首宗用水权交易。那么这次出台新政策,也是为了来指导用水权收储、交易、监管等各环节工作,让我们的工作规范运行。

【主持人】企业通过节水节约下来的水,怎么参与收储?有用水需求的用户,又怎样开展交易呢?

【邢兆泉】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循环用水等方式主动节约出来的水量,可以向咱们区水利局提交节余用水权收储指标申请。当审核通过后,由收储方与企业签订收储协议,明确收储价格、期限和水量,这样就能让咱企业的节水投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既可以节约用水,又能用于交易,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此外,企业如有用水需求,可联系环翠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电话:06315336287),相关交易将依托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开展。这样方便了咱们企业用水的需求,也让水资源真正高效利用了起来,实实在在的促进了咱们区的经济发展。

【主持人】环翠区这个办法在交易流程上做了哪些“减法”,让用水权真正“转得动”?

【邢兆泉】用水权交易过去推不动,一个很大的堵点在于流程太“重”——一笔交易从意向到落地,往往要反复跑、反复报。环翠区这个办法在流程便利化上最值得注意的设计,是引入了“存贷”思维。办法第三条明确,用水权收储再配置借鉴银行“存贷”模式,把分散在取用水户手中的节余指标归集到政府统一管理平台,再对收储的水指标进行市场化配置。这一设计把“一户对一户”的零散谈判,变成了“平台对需水户”的标准化对接。

【主持人】办法在交易方式上做了“大额进平台竞价、小额可灵活交易”的分级安排,这种设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邢兆泉】在交易方式上,单次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进平台网络竞价;以下且只涉及单一需求主体的,允许根据实际灵活选择协议交易。这一分级设计的用意很清楚:大额交易守住公开公平的底线,小额、临时的需求则不让繁复程序把交易“拖黄”。对于临时性、季节性用水项目来说,这一点尤其关键,避免因为“等不起流程”而放弃交易。

【主持人】交易便利了,会不会“一放就乱”?环翠区在监管审批上是怎么做到“放得开、管得住”的?

【邢兆泉】这个担心很关键。用水权交易涉及水资源刚性约束的红线,监管不能缺位。环翠区办法的特点在于,它没有把“监管”等同于“前置审批加码”,而是把着力点放在合规边界清晰、监管嵌入流程上。先看审批的“边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列出了交易审核不予通过的四种情形:超出区域水权或取水权边界、对生态或第三方造成严重影响、不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产业政策、其他不宜交易的情形。这份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在告诉市场:只要不碰这几条红线,审核就是合规性把关,不是自由裁量式的“卡脖子” 。需水单位提交申请后,水利局审核的重点是资质和用水合理性,而非替市场主体判断“该不该交易”。再看监管的“位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水量和资金的真实性、交易条件的可行性、水资源用途合规性、交易程序的规范性、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注意“全程”二字——监管嵌入在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还有一个制度上的“安全阀”值得一提。办法要求收储方定期将收储指标配置结果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金管理上明确水利、财政等部门按职责履职,交易收益按比例反哺水利基础设施和节水改造,不得截留挪用。这意味着监管不是只盯“交易环节”,而是覆盖了收储资金的筹措、使用和收益分配,防止用水权交易异化为单纯的指标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