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赋予镇(街道)行政
执法权试点增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发〔202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环翠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增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环翠区赋予镇(街道)行政执法权试点增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以大抓基层为导向,以镇(街道)赋权扩能为中心,现就将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授权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积极推进镇(街道)赋权试点工作,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依法赋予镇(街道),整合区级执法与镇(街道)基层治理等力量,以赋权扩能保障基层权责相适,以执法下沉保障治理重心下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基层执法体系,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镇(街道)赋权,持续下移执法重心
1.积极稳妥精准赋权。根据《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和“同类镇(街道)、一张清单”的原则,根据镇(街道)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区分经济发达镇、重点产业镇、主城区街道,分类制定由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明确赋予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优先下放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或与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相关联的行政执法权事项;审慎下放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且专业要求高、执法难度大、镇(街道)暂无法承接的行政执法权事项。相关行政执法权事项交由镇(街道)行使后,原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与镇(街道)的实施权限。对于《指导目录》外的行政执法权事项,有关部门可与镇(街道)协商,根据需要依法委托镇(街道)行使行政执法权。相关部门应通过法定程序推进委托执法工作,经司法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与镇(街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期限、委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促进镇(街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执法相关部门、各镇街)
(二)构建多层执法体系,凝聚区镇执法合力
2.搭建区级综合执法平台。由区长任平台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平台常务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平台副主任,协调推进基层执法工作,平台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平台办公室主任,牵头建立区镇两级执法协作机制,健全镇(街道)执法运行评价体系。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固定联系人,及时响应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工作推进要求。将数字城管平台纳入区级综合执法平台统一管理,统筹做好数字城管案件日常派遣、难点问题处置、职责分工仲裁等工作,统一接收各镇(街道)吹哨需求,向职能部门派单,并督导部门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3.做强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由镇长(主任)任平台主任,镇(街道)负责执法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平台副主任,统筹调度辖区内各类执法力量,协调推进各项执法工作。将网格化平台、数字城管平台等与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一体化建设推进,辖区内执法问题由同一平台发现、派单、处置。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中心,综合执法中心配备不少于15名正式工作人员,以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中心主任应由熟悉执法工作的人员担任,将下沉人员及镇(街道)原有从事城乡建设、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综合执法中心管理,形成基层执法合力。(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执法相关部门、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各镇街)
(三)持续厘清职责边界,细化区镇执法责任
4.编制执法事项层级化清单。依托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和受委托事项清单,系统梳理镇(街道)可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事项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事项名称、设立行使依据、处罚依据、裁量基准等相关内容,编制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内事项原则上由镇(街道)负责,清单外事项由区级部门负责,进一步明晰区级部门和镇(街道)承担的执法权限、对应责任,实现“小事不出镇(街道)、大事区镇协同”,在镇(街道)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执法闭环。(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各执法相关部门、各镇街)
5.编制巡查事项一体化清单。结合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将城乡建设、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全面集中,编制镇(街道)巡查事项清单。各镇(街道)可结合自身实际认领巡查事项,形成特色清单,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统筹安排检查频次,推进“综合查一次”,实现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监管领域一次检查到位。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调度执法力量处理或上报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实现源头治理。(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各执法相关部门、各镇街)
6.编制履职事项颗粒化清单。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责边界清单,编制部门履职事项颗粒化清单,作为快速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分工的重要依据,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区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纳入清单,进行动态管理。依托部门履职事项颗粒化清单,系统梳理基层执法工作推进中遇到的违法行为认定、跨区域执法、“一对多”等问题,编制镇(街道)履职事项颗粒化清单,持续细化执法工作的流程环节、责任分工和对上协作等内容,切实提升执法处置效率。(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四)系统集成执法力量,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7.区级派驻力量应下尽下。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锁定的编制下沉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畜牧兽医站等派驻机构纳入镇(街道)统一指挥调度。畅通派驻机构与镇(街道)之间人员交流渠道,选拔执法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力量下沉镇(街道)开展工作,对在镇(街道)执法一线工作满3年的干部,可适当进行跨镇(街道)或上下级交流,工作满6年的干部,必须进行交流。农业、应急等区级执法队伍,根据实际采取辐射、巡回等方式参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区级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镇(街道)执法一线。下沉人员的人财物全部转入镇(街道),业务上接受部门指导,日常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评价、执法专项经费等同步交由镇(街道)管理,负责人任免应当事先征求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抽调、借调执法人员,确保基层执法力量稳定。(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8.镇级执法力量全面集中。按照“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要求,扩充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人员编制,增加执法岗位人员,及时补充基层执法力量,确保执法队伍稳定。各镇(街道)行政编制人员以及从事执法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应全员持有执法证。按照不少于镇(街道)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明确法制审核人员,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运用第三方审核、信息化手段审核等形式,提高镇(街道)法制审核能力和水平。加强镇(街道)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力量,切实发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监督职能,强化对镇(街道)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指导,在镇(街道)形成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全链条。(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9.用好执法辅助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发挥好执法辅助人员作用,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检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建立执法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人员聘用、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要求,规范辅助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
10.汇聚社区网格力量。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挥网格员常态化走访工作优势,用好“1+8+N”社区应急响应队伍,及时上报日常发现的问题。建立“镇(街道)派单、执法队接单”“网格员呼叫、执法队报到”的工作模式,拓宽发现问题、信息传递、执法处置的快速反应渠道,推动执法问题前置化解,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牵头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各镇街)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执法平稳高效
11.建立日常调度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周例会、月会商、季度汇报”等工作机制,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每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调度基层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对于职责不清或清单外事项,快速裁定责任范围,并函告相关单位处理。区级综合执法平台每月组织编办、司法局、执法部门及镇(街道)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处理重难点问题,研究解决争议事项。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主任每季度向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于责任单位落实不力或拒不落实的,启动联合裁定程序,并向纪委监委、组织部移交线索。(牵头单位: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执法相关部门、各镇街)
12.建立过渡期衔接机制。赋权期间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各执法相关部门要会同镇(街道)做好制度完善、人员配备、事项交接、系统对接、执法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原行政执法部门要正常履职,与承接镇(街道)做好交接,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过渡期内发生的相关问题,以及至过渡期结束时未办结事项,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执法相关部门、各镇街)
13.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参照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有关要求,建立镇(街道)之间以及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和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等职责。涉及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处罚款5万元以上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等情形,仍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当及时移送。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会同编办、司法局等部门,指导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与张村镇政府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违法案件移交流程,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现有管理体制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赋权事项清单内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移交张村镇政府处理。(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执法相关部门、区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
14.建立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区级综合执法平台研究解决,难以推进的,提请区政府决定。镇(街道)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政府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镇(街道)赋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罚等情况的,要采取督办、依法回收执法权限等方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执法相关部门、各镇街)
15.建立执法监督和指导培训机制。司法局要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对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依托镇(街道)司法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机制,统筹指导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做好综合执法软件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打破数据壁垒,在资金配备、配套措施、技术支撑、网络端口开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执法相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5月)。下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落实,按要求公布赋权事项清单。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牵头,编办、司法局、执法相关部门积极对上争取政策支持,指导镇(街道)、部门认领工作任务,制定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下沉人员实行实名制专库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细化保障措施,做好赋权及执法力量下沉准备。
(二)过渡衔接阶段(2024年5月—7月)。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全面运行,加快推进区镇两级执法软硬件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综合执法”的管理模式,健全完善协作配合、管辖权异议解决、快速仲裁、吹哨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等重点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编办、司法局、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联合编制执法事项层级化清单等3张清单,司法局做好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赋权过渡、委托执法、“报到”处置等工作。镇(街道)配齐配强执法力量,严格落实执法要求,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7月—12月)。过渡期满后,镇(街道)独立开展执法工作,统筹辖区内各类人员力量,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实现“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进各项执法相关工作。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牵头做好基层执法运行监测、优化提升、观摩展示、经验推广等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推进赋权工作和执法力量下沉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2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编办、司法局等部门对镇(街道)赋权工作推进、执法力量下沉、执法工作运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方位研判赋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查摆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3月)。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会同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深入总结赋权试点工作经验成果,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研究提出优化提升方案,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巩固工作成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综合执法平台主任牵头组织编办、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执法权力下放、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基层实际,强化业务指导,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考核、监督机制,进一步凝聚基层执法合力。
(二)完善配套制度。司法局要会同各执法相关部门,指导镇(街道)建立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办公室、司法局会同原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原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采取跟学跟训、岗位练兵、案卷评查等方式,定期组织镇(街道)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
(三)落实保障措施。组织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以镇(街道)赋权试点为契机,研究制定保障措施,推动下沉人员与镇(街道)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补贴、年度考核奖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于表现突出的下沉人员,在年度优秀等次及职务职级晋升方面予以重点倾斜,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确保执法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对于未按规定到岗到位,未按要求履行职责任务,不服从镇(街道)管理的下沉人员,不得享受相应的镇(街道)待遇。强化镇(街道)执法经费保障,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装备等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做好考核评估。纪委监委等部门与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建立联络会商制度,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定期调度等方式,强化对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实施绩效正反向考评,正向考评由区级综合执法平台对各镇(街道)、部门执法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反向考评由镇(街道)对部门业务指导、支持配合等情况进行考评。定期开展赋权进展情况评估,动态调整赋权事项,按程序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