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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21952U/2023-43841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
  • 内容分类: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2023-09-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2025-12-31
  • 文号:

《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领导干部解读

时间:2023/09/12 14:24:42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人: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制定背景。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为贯彻落实大抓经济工作导向,全面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区商务局在《环翠区2022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基础上,结合环翠实际,制定了《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主持人:请问《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是?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主要对符合考核认定标准且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的内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任命的企业工作人员除外)进行奖励。

主持人:请问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分别是指?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内资项目是指市外的境内投资方到我区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境外的投资方到我区投资的项目。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内资项目的奖励标准。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按制造业项目、非制造业项目等类别进行分档奖励,奖励项目以被市级年度考核认定为准,其中建设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对首年度或第二年度当年形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奖励,每个项目仅奖励1年。制造业项目实物工作量500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当年实物工作量的7‰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5000万元以下,按不高于6‰予以奖励。非制造业项目按不高于6‰予以奖励。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外资项目的奖励标准。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外资到账按照商务部系统对应美元计价数据,奖励资金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年最后一天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按制造业、非制造业、日韩资等类别项目的到账金额进行分档奖励,奖励起始标准分别为200万美元、300万美元、100万美元,奖励额度分别按不高于当年到账外资额的6‰、1.2%、2%的不同标准进行奖励。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被区级考核认定为外资实物工作量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体项目,按不高于当年实物工作量额外奖励6‰。

主持人:对引进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有何奖励政策?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对引进500强企业投资且持股比例20%以上的制造业项目(需符合市级考核标准),按奖励标准的2倍执行。500强企业以上一年度发布名单为依据,其中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公布名单为准,中国制造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

主持人:引荐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可以重复奖励吗?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引荐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单体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奖励资金的申请核拨流程。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局长刘大伟:一是备案,各招商单位在项目洽谈后,向区商务局提交在谈项目备案表、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项目第一引荐人”备案,区商务局予以确认备案,备案表须于12月底前提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二是审定,区商务局根据市级当年招商引资考核认定情况确定初审意见,区财政局、审计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区商务局根据审核意见,拟定奖励兑现意见,报区政府审批;三是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拨付相应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