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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司法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5-18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5-18
  • 发文字号:威环政办字〔2023〕1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威海市环翠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3〕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2023年威海市环翠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威海市环翠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威海市环翠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持续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职能配置,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深化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镇(街道)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赋予镇(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镇(街道)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常态化开展问题核查和清理整顿,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事项清单真实有效。统一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标准,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建立覆盖区、镇、村三级的标准化工作体系,优化“集成办”业务流程,推出更多“一件事”场景。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实现“应减尽减”。推动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和类别的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以信用和风险等级为依据的涉企分级分类监管模式,落实好“首违不罚”“首违轻罚”等柔性执法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环翠区企业大走访活动,实现规上企业走访全覆盖。通过现场解答、收集汇总等方式,摸深摸透企业各类诉求建议。通过市区配合、部门联动,逐一销号解决问题,并坚持做好问题处理“回头看”工作,实现企业满意度100%。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我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联动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统筹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开展“律企同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常态化推进企业“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建立合法性审查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政府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归集展示并动态更新区镇两级政府及部门政策文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编制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认真抓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落实。组织开展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21〕4号)和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高标准聘任新一届法律顾问,推动公职律师应设尽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7.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厘清区级行业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威海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稳妥做好向镇(街道)赋权试点工作,依法将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赋予镇(街道)。做好执法队伍用编进人计划申报工作,探索采取执法人员定点或跨镇(街道)常驻、明确执法责任人等方式,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多途径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质效。加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渔船管控、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海洋发展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裁量基准制定合法合理、适用准确适当。(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10.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森林防火、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等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健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编修,加快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森林火灾预警,及时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有关规定,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按照单项与综合、桌面与实战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制定2023年区级应急演练计划,加强基层应急演练,着力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强化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明确各方责任,统筹协调本区域灾害事故应急工作,第一时间做好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救援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应急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3.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全面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建立健全普法宣传长效机制,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活动,严格落实“四个不允许”要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进“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全覆盖,最大限度推动信访事项在县域及以下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探索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调解工作责任制,压实属地责任、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强诉调、警调、访调、裁调对接及调解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有机衔接,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十百千”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擦亮“四平四说”调解品牌。按照上级部署开展好“枫桥经验”专题纪念活动,推动“枫桥经验”环翠实践再升级。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完善类案审理标准,积极参与优秀案卷和优秀办案人员评选活动。落实好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办法,完善询问调查、约谈、移送、报告等配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起草《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压实案件承办责任,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导力度,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案例选编、视频讲座、庭审观摩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7.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按照“一张清单管到底”的工作思路,全面整合、梳理细化年度重点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压实承办责任,形成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清单,减少重复多头调度,全面提升工作实效。制定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对各类督查行动实行统筹管理,避免督查泛化、越权督查。严格落实督查检查活动报批报备制度,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减少频次,缩小覆盖面。持续监督政府系统督查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对违规开展督查检查的,发现一起,叫停一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验工作,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换位思考·执法体验”活动,推动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多层级联动、多部门协同的“矩阵式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和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占比,促进政策落地落实。持续集中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政府机关主要职能、工作开展情况、便民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政府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除存量,严防发生增量。(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1.提升合同管理工作质效。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范围要求,落实合同签订主体责任。强化合同备案审查、履行监督等工作,提升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22.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对照《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全面提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全域智慧化水平。2023年底前,全域达到三星级以上智慧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持续拓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范围,重点推动供水、供气、供热及公共交通等重要领域数据向区级返还。健全县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加快政务数据在各层级、各部门共享交换及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数据规范汇聚,事项覆盖率和数据及时率均达到100%。深入推进各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中开展移动检查,提高监管执法效率。(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

25.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质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23年底前实现区、镇两级督察全覆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指数评估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和成效量化呈现,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大亮点培树和宣传力度,积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全力配合市级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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