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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916K/2023-45657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2023-12-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9个专项应急预案的专家解读

时间:2023/12/29 10:44:5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人: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污染防治科负责人刘琳

主持人:刘科长,我区印发了《环翠区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请您说一说应急预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污染防治科负责人刘琳: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污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污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现行《山东省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10月19日修订后印发,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威海市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修订条件中要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现对我区《预案》进行修订。

主持人:请问决策依据是什么呢?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污染防治科负责人刘琳: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62号)等。

主持人:那出台目的是什么呢?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污染防治科负责人刘琳:应急预案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主持人:您能从专业角度说一下具体完善了预案的哪些内容呢?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污染防治科负责人刘琳:一是更新了应急预案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污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污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增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污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污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删除了《环境空污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污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污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重污染天污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污〔2017〕86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污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函》(环办大污函〔2019〕648号)。

二是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污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污〔2022〕68号),统一了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污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修订后印发的标准与国家保持一致,我区应急预案修改为与国家、省要求保持一致。黄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由预测日AQI>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是完善了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污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将原有的A、B、C三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为A、B、C、D四个等级,并且在水泥、纤维素醚、制鞋等环保绩效水平差异较小的行业按照引领性、非引领性标准分级。明确了在重污染天污应对过程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在保障类工业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中增加能源保供类企业,并提出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要求。结合“六稳”“六保”要求,对小微涉污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予以豁免。

四是其他修订内容。一是为避免重污染天污应对过程中因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启停造成安全隐患,要求各区市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二是将分级响应措施按照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等污染源类型进行了梳理,并对部分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三是增加了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信息。四是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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