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
“两清三化”行动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2021年我区唤醒了一批沉睡的农村资源,带动村集体和村民显著增收。但我区仍然存在着较多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厂房等农村低效闲置资源。为进一步推进“两清三化”行动走深走实,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了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镇街和有关村集体等单位意见。
二、关于《办法》执行的实施主体和目的
《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奖励扶持的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法出台的目的是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发展产业融合项目。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利用土地资源,开展农田整治,实现土地运用合理化、规模化、示范化,获得更高土地收益。
三、关于奖励扶持的主要内容
(一)残垣断壁整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形成的残垣断壁进行整治。拆除宅基地上附着物并硬化或绿化的,每处宅基地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000元;通过墙体修复达到美观效果的,每处宅基地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集体房屋修缮不给予奖励。(二)闲置集体资产盘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对集体厂房、校舍、大棚、地瓜窖等闲置资源等进行合理化运用。达到管理维护和增收目的,合同约定3年以上的,按盘活当年租金的20%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续租集体资产不给予奖励。(三)个人闲置房屋盘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等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等,合同约定超过3年,每盘活1处,奖励集体经济组织800元。(四)农用地高效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盘活低效闲置农用地,达到连片成方的,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5亩(含)至20亩(含),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按照每亩100元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20亩以上的,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每亩按照200元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撂荒地整治不予奖补。
四、关于奖补资金的申报程序
奖补资金申报共分四步,(一)资金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以上扶持办法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证明报送镇街,镇街经现场检查、档案核查无误后,将审核意见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村委及镇街公章,一式两份。(二)验收审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拟奖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有关镇街填报验收情况表。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申请和验收审定情况,提出初步扶持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意见确定。根据《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关于修改〈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威环财发﹝2021﹞1号)要求,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初步扶持意见进行审核,特殊事项“一事一议”,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四)资金兑现。相关资金审核公示后,年中和年底分两次兑现。
五、关于《办法》执行的有关保障
《办法》要求各涉农镇街应主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盘活力度,深度挖掘盘活点,帮助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带动经济增收。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树典型、立标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奖励扶持资金从乡村振兴样板片区建设资金中统筹列支。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组织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