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环农字〔2022〕4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两清三化”行动。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发展产业融合项目。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利用土地资源,开展农田整治,实现土地运用合理化、规模化、示范化,获得更高土地收益。特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
一、扶持标准
(一)残垣断壁整治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形成的残垣断壁进行整治。拆除宅基地上附着物并硬化或绿化的,每处宅基地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000元;通过墙体修复达到美观效果的,每处宅基地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集体房屋修缮不给予奖励。真实性证明以当年《废旧宅基地使用合同》、《“两清三化”工作档案》、改造前后照片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整治前需区镇两级现场确认后,列入整治计划方可实施。
(二)闲置集体资产盘活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对集体厂房、校舍、大棚、地瓜窖等闲置资源等进行合理化运用。达到管理维护和增收目的,合同约定3年以上的,按盘活当年租金的20%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续租集体资产不给予奖励。真实性证明以当年《流转租赁合同》、盘活前后对比照片、村入账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验收为准。
(三)个人闲置房屋盘活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等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等,合同约定超过3年,每盘活1处,奖励集体经济组织800元。真实性证明以盘活当年《房屋流转合同》、盘活前后对比照片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四)农用地高效利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盘活低效闲置农用地,达到连片成方的,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5亩(含)至20亩(含),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按照每亩100元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20亩以上的,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每亩按照200元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撂荒地整治不予奖补。真实性证明以当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资金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以上扶持办法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证明报送镇街,镇街经现场检查、档案核查无误后,将审核意见(见附件1)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村委及镇街公章,一式两份。
(二)验收审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拟奖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意见表见附件2),验收通过后各有关镇街填报验收情况表(见附件3)。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申请和验收审定情况,提出初步扶持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意见确定。根据《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审计局关于修改〈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威环财发﹝2021﹞1号)要求,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初步扶持意见进行审核,特殊事项“一事一议”,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研究审批。
(四)资金兑现。相关资金审核公示后,年中和年底分两次兑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到低效闲置资源盘活中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盘活力度,深度挖掘盘活点,确保尽早通过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著增收。
(二)积极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加强政策宣传,制定宣传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利用行业主管优势,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宣传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注重树典型、立标杆,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三)从严考核。将各镇街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盘活工作纳入到乡村振兴考核中来,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提高考核比重、加大督查力度。各镇街要明确具体责任人、重点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同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与干部评优选先直接挂钩。
(四)确保效果。各涉农镇街撂荒地必须清零,市、区检查发现撂荒地的,将对书记、镇长约谈问责。将撂荒地整治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考核重要指标,涉农镇街每出现1处5亩以上撂荒地的,乡村振兴考核成绩折算后,直接扣1分。
(五)资金保障。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盘活所需奖励扶持资金从乡村振兴样板片区建设资金中统筹列支。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组织保障。
本办法自2022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实施期间,本办法规定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所涉政策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镇街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