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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371002/2022-39330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 内容分类: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2022-11-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2027-11-30
  • 文号:

《环翠区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办法》领导干部解读

时间:2022/11/05 12:52:54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人: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华清

主持人:《环翠区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华清:为规范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障服务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83号)、《关于印发<威海市新建城市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民发〔2019〕38号)的相关规定,区民政局将接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所在地交由相应镇(街道)代管,并制定相关使用管理办法。

主持人:《环翠区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工作内容是什么?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华清:管理办法共分为九条,一是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区民政局将接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所在地交由相应镇(街道)代管,镇(街道)接管后要安排专门机构统筹管理,确保专房专用。三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四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实际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五是运营方应当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六是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情况的日常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七是建立运营机构退出机制。八是办法由环翠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九是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主持人:《环翠区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哪些养老设施?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华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实际建设助老食堂、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配备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辅助用房等,其中生活服务用房包括日间照料室、助浴室、就餐室(区);保健康复用房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棋牌室、网络室、书画室、多功能室;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公共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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