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 办公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
  • 电子邮箱:hcqfgj@wh.shandong.cn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 5:30
  • 联系电话:0631-5223178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研究全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订全区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推动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配合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开放的重大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转报工作,指导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参与融入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落实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对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负责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牵头全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工作。承担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配合市级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布局推进未来产业发展建议。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市级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能源消费调控和能效提升,牵头负责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牵头协调推进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等能源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审核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拟订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区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四)贯彻执行物资储备(不含应急物资储备,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区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储备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区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加强宏观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策划、论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梳理、筛选、充实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负责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指导督促全区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市级及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服务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工程质量。

(十七)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八)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