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财经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接受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财经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财经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具体工作。区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二条 区发展改革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区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以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区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平台建设。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威海市环翠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
(十三)落实上级政府定价项目规定。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能源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使用。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参与拟订全区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区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六)贯彻执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参与拟订全区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重要物资、商品储备。负责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区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加强宏观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梳理、筛选、充实和完善重大产业项目储备库。负责本行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
(十八)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指导督促全区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服务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工程质量。
(十九)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