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石媛媛
办公电话:0631-5810028
机构职责: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水利、生态、林业、气象及有关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拟订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协调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参与“海上粮仓”“海洋牧场”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的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战略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和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下达的救灾物资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牵头推动落实与支援协作地开展交往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转报工作,指导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推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调控和能效提升,牵头负责全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能源基础产业运行状况,研判能源基础产业发展趋势,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协调推进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健全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协调绿色低碳产业工作,配合做好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节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参与编制防灾减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衔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拟订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指导督促全区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转报工作,指导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分析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和趋势,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牵头组织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