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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027L/2025-42477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25-04-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4/28 15:04:1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海洋伏季休渔是一项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为做好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5〕17号),要求强化船籍港监管、加强海上巡查、严管专项捕捞,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向好。目前,经过摸排,我区已确定5处集中停靠点及321艘在册应休渔船,确保5月1日12时“点名入港、应休尽休”。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5〕17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25〕13号)

三、管理目标

切实履行好伏季休渔监管职责,全面摸排辖区休渔渔船情况,科学划定集中停靠渔港,确保应休渔船 5月1日12时前全部按时按规定休渔。坚持最严厉的执法、最严格的监管,严厉打击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海上涉渔重大风险隐患,提升海洋渔业管控效能和治理水平,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有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要求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抓好属地管理责任,把强化渔船管控、维护休渔秩序摆在重要位置。区海洋发展局全面摸排辖区休渔渔船情况,科学划定集中停靠渔港,严格落实渔船船籍港休渔、转港审批、集中看管、驻港监管、渔船包保等制度,抓紧督导调度,确保应休渔船 5月1日12时前全部按时按规定休渔。区海上安全工作专班要加强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海洋发展、工信、人社、商务、市场监管、交通、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单位,聚焦海上捕捞、船员务工、船舶修造、渔具制造、渔需供给、物流运输、冷藏加工、交易流通等环节,形成管理合力。

第二部分要求持续加严管控措施。休渔期间,区海洋发展局、各有关镇街监控平台要坚持渔船北斗与示位仪“双斗同显”监管不放松,高效开展渔船北斗监控通报、核查、反馈、处置等工作。区海洋发展局要加强调度,督促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检查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渔港组织化管理能力。海洋发展、公安、海警等部门、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加大行政交界区域、偏僻岸线、边远码头、港湾、离岸海域等巡查力度,加密凌晨、夜间等错时执法频次,维护稳定休渔秩序。

第三部分要求切实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进渔村、到渔港、登渔船、访渔民”系列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提升群众守法意识。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及线上举报平台等群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举报线索和投诉事项做到迅速受理、依法处置、按时办结。严格按规定执行鱿鱼、海蜇等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政策,科学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保障渔民合法权益,营造“守法护渔、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政策要点解读

(一)时间规定。具体到我区,除18钓具渔船外,其他321捕捞渔船均需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56艘小型张网渔船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二)特殊规定。1.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2.因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军事活动、浒苔打捞等租(征)用休渔渔船的,应当逐级上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动船。涉及捕捞作业的,还应申请取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严禁事项。1.严禁钓具渔船从事非钓具作业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严禁休闲海钓渔船从事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2.严禁外地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区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3.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船位监测终端设备;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5.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6.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四)管理措施。方案明确了船籍港休渔监管、动船审批、转港申请批准、智慧化监控管理、渔业执法协作、船厂巡查、集中看管、驻港监管、海上执法监管、渔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12项管理制度,可具体参照执行。

(五)举报休渔违法线索的渠道。为增加伏休工作透明度,我区设立了伏休举报电话,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渔船。举报时请准确提供违规渔船有关信息(包括船名号、所有人、违规时间、地点、违规情形等),并配合执法人员对违规渔船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631—5310830(白天),0631—5322942(夜间)。

五、名词解释

伏季休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捕捞渔船:捕捞鱼类或其他经济水生动植物的专用船舶。

钓具渔船:以钓具为主要捕捞工具的渔业船舶。

小型张网渔船:长度在12米以下、从事近海张网作业的渔船,俗称“坛子网渔船”。这类渔船一般在休渔期结束后率先开海,捕捞以近海海鲜为主。

六、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姓名:刘浩

联系方式:0631-5328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