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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4-04-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4-30
  • 发文字号:威环政字〔2024〕1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字〔2024〕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健康环翠建设,加快推进我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2017〕82号)《山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2019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19〕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以“健康政策的制定、健康城市的建设、健康环境的形成、健康素养的提高”为根本保证,把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制定各类公共政策的核心理念,大力营造健康就是生产力、创造力、发展力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与生命质量,为建设“健康环翠”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及“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建设健康家庭、社区(村)、企业、机关(单位)、医院、学校、餐厅(食堂)、市场(超市、商场)、主题公园、步道等健康细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有自助式健康检测点。(责任单位: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

(二)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村(社区)10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辖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在校学生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责任单位: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教育和体育局,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烟草危害控制,辖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提供戒烟门诊、咨询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

(四)普及健康教育,公共场所设有慢性病防控公益宣传广告,各村(社区)设有健康教育活动室,向村(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控科普读物。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营养均衡、健康体重、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行为方式教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

(五)推广健康自我管理,建立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发挥群众组织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为切入点,培育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

(六)完善健康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类进行健康危险因素干预、高危人群和患者管理,提供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为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

(七)推动高危人群早期干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对高危人群提供干预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八)推广早诊早治,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针对儿童等口腔疾病高风险人群,推广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九)完善分级诊疗,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辖区签约服务覆盖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构建慢性病管理信息化,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综合服务区,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二)健全慢性病医疗保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十三)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十四)加强健康信息监测,利用省、市、区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覆盖辖区全人群的死因监测和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实现慢性病管理信息化。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发布人群慢性病防控有关健康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

(十五)推动工作创新与经验推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我区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鼓励政策、机制创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推广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4月30日)。成立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全区复审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复审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至少安排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复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送至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ccdcmbk2016@163.com,联系电话:0631—5221697。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5月1日—5月10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广泛动员,大力开展示范区复审工作宣传。举办培训会议,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进行指标解读,培训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31日)。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照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复审各项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档案资料(提供范围:2019年1月—2024年5月)提交至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631—5221697。

(四)自评验收阶段(2024年6月1日—6月30日)。按照《山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各单位对复审工作进行自评。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逐单位进行验收。2024年6月30日前,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表、自评表、示范区工作报告、社会因素调查报告、典型特色案例等整理好并提交验收申请,等待省级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五)现场考评阶段(2024年7月1日—12月30日)。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考评。主要听取复审工作情况介绍、与各相关部门交流座谈、查看工作文件和档案资料、现场抽查有关单位、各镇街、学校、医院、社区、企业、超市、食堂、公园、步道等点位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工作落实情况。

(六)持续推进阶段。形成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巩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根据示范区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展慢性病防控工作内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复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是全社会各部门共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标准包括7类、22项、63个指标,涉及32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3)。

(三)强化督导,严格评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开展评估,总结建设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指标。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与考核评估,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山东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评价指标体系及责任部门.docx

          3.环翠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责任分工.docx

          4.健康细胞评分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