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楼宇经济是城市经济的新模式,是提升经济承载力和区域影响力的重要支柱,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经前期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认真开展调研摸底等多个环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该政策。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威海市《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我区发展楼宇经济实际,参考青岛、烟台等地区楼宇经济政策制定。
三、制定意义
通过《意见》的出台,旨在招商引资、盘活楼宇资源、特色专业楼宇打造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凡列入环翠区日常统计监测范围的商务楼宇,其投资管理主体 (开发单位、产权单位或第三方管理运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为本意见的扶持对象。
(二)扶持内容:
1.鼓励改造提升楼宇。
由投资管理主体投资进行整体改造,改造后成为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的商务楼宇,经认定,按用以发展楼宇经济的商务办公面积(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的套内面积,不包含走廊、楼梯、电梯、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面积)给予投资管理主体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盘活闲置楼宇。
对闲置三年(含)以上,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务楼宇,按照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对投资管理主体分档实施扶持。其中,盘活3000平方米(含)至1万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盘活1万平方米(含)至2万平方米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盘活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打造特色专业楼宇
(1)对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专门用于聚集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金融集聚楼宇,按照投资管理主体自主新引进机构数量及自主新引进机构当年营业收入总额,分两阶段进行补助:
①当年自主新引进机构首次达到4家(含)以上且营业收入总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自首次获得补助2年内,按入驻机构数量及入驻机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分档实施阶梯式扶持。其中,自主新引进机构入驻数量累计达到10家(含)至15家且当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5亿元(含)至7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自主新引进机构入驻数量累计达到15家(含)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7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2年内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于金融集聚楼宇以外的,整体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同一行业及其关联企业5家(含)以上且占全部入驻企业个数比重达到60%以上的商务楼宇,其集聚行业符合环翠区产业发展方向,经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为特色专业楼宇后,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4.鼓励发展“亿元”楼宇。
对于入驻企业(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投资管理主体进行扶持,按3.5亿元、5.5亿元分档实施阶梯式扶持。其中,营业收入总额1.5亿元(含)至3.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总额3.5亿元(含)至5.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5亿元(含)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扶持的商务楼宇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下一阶梯基数的年度可再次获得扶持。
5.鼓励提高楼宇服务质量。
对于安排专人作为楼宇服务专员,主动服务入驻企业,积极协助镇街及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数据信息更新工作,统计数据报表率达100%,且报送数据及时、准确的商务楼宇,经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评定为“满意”等级,每年给予投资管理主体或物业管理公司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其中2000元由投资管理主体或物业管理公司发放给楼宇服务专员。
五、关键词解释
1.商务楼宇。本意见所扶持的商务楼宇是指单体楼宇中商务用途部分的楼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餐饮、酒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公寓及单位自建自用等),该部分楼宇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平方米。
2.特色专业楼宇。对于金融集聚楼宇以外的,整体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同一行业及其关联企业5家(含)以上且占全部入驻企业个数比重达到60%以上的商务楼宇,其集聚行业符合环翠区产业发展方向,经楼宇经济主管部门认定为特色专业楼宇后,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亿元”楼宇。对于入驻企业(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商务楼宇投资管理主体进行扶持,按3.5亿元、5.5亿元分档实施阶梯式扶持。
六、政策解读人
环翠区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负责人,朱来航
联系电话:0631—5336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