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威环政字〔2023〕2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威政字〔2023〕14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系统了解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准确反映全区国民经济行业间的经济联系以及经济运行的新变化、新特征。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有效夯实统计基础,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获取丰富翔实的宏观微观资料,全面摸清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更好地为我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主动融入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建设精致、幸福、充满活力的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把组织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确保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客观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要精准把握经济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环翠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要统筹做好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为加强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环翠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街要将经济普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设立相应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落实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办公场所等保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经济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规划信息及相关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区规划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区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四、要全力做好经济普查保障
(一)全力保障普查人员。区、镇(街)经济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有条件的镇街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二)全力保障普查经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各镇街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不得拖欠。
(三)全力保障宣传引导。区、镇(街)经济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要宣传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经济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区、镇(街)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区、镇(街)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经济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坚守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位的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区、镇(街)经济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创新普查手段。区、镇(街)经济普查机构要充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普查手段创新。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工作监督。区、镇(街)经济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通过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督导考核、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