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张运鹏
办公电话:0631-5223016
机构职责: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贯彻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起草全区造林(种草)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规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负责林地、草地的生态修复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保护、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科技创新、科技推广、科技培训等工作。承担林业行业招商引资(引智)和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行业扶贫、帮扶村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