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服务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国内公民的收养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