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级评估等服务工作;承担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整合社区资源工作;承担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