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社会募捐、赈灾救助、扶贫济困等工作;承担慈善募捐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发布公开募捐工作方案;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担区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工作;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