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人: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张慧婷
[主持人]:张科长,我区近期修订了《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请问修订《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张慧婷]:2019年以来,我区启动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区委、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因此,依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特别是根据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对《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作出修改,进一步健全落实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十分必要。本次修订目的是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和细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等工作职责。
[主持人]:请问《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什么职责?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张慧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区政府和各镇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主持人]:请问《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做出了什么规定?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张慧婷]:根据《规定》,区政府和各镇街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张慧婷]:《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制度保障,对于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