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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916K/2023-00820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2023-01-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媒体解读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时间:2023/01/19 19:28:39 来源:大众网威海 浏览次数:

1月19日,区政府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环政发〔2023〕1号)。《规定》共设置5章47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规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我区行政区域内区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实行部门、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模式。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区政府和各镇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根据《规定》,某区域和某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是连续发生事故且社会影响重大的,对该区域政府和该部门、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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