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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916K/2023-0081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2023-01-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解读

时间:2023/01/19 14:16:18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人: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涛

[主持人]:请您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责任制”?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涛]:行政责任制是指对区政府、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主持人]:《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涛]:《规定》共设置5章47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5章内容。

(一)关于“总则”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实行部门、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模式。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关于“政府职责”内容。一是明确了区政府和各镇街的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等事项。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委会的职责。明确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明确各镇街职责。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关于“部门职责”内容。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规定》将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共同职责进行了归纳和提炼。明确分级监管的职责划分。《规定》明确了部门、镇街、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

(四)关于“监督与责任”追究。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一是规定了工作会议制度。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是规定了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乡镇政府应当定期区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区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三是规定了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并删除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四是规定了需要作出检查的情形。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乡镇政府应当向区政府作出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向区政府作出检查。五是规定了一票否决制度。存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情形,对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区政府和各镇街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关于“附则”内容。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施行。

[主持人]:我们出台该《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哪方面的问题?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涛]:机构职能改革后,有些单位的职能调整,整合,为了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该《规定》,将职责更好的明确划分。一是对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明确。二是根据我区机构设置情况,对部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