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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社会福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8-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8-30
  • 发文字号:威环政字〔2022〕1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残联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威环政字〔2022〕1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环翠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威海市环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精致化、现代化迈进,为打造“精致、幸福、充满活力的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残疾人事业工作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方面,确保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以打造“精致、幸福、充满活力的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基本福利水平,推进残疾人个性化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发展需求,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指数。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残联改革,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残疾人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作用,提升残疾人服务和治理效能,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精致化的公共服务;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5年过渡期内继续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防止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的残疾人做到早发现、早帮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残疾人就业基地等项目。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

2.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衔接,确保患病困难残疾人家庭减轻医疗费负担。继续改善困难残疾人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困难残疾人探访关爱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4.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险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5.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加快建设残疾人之家平台,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增加照护、托养服务覆盖范围。对分散居住的农村残疾人群体,采取“邻里互助”等形式开展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或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持续支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安排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牵头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区残联)

(二)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继续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全面实施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措施,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各类残疾预防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合作机制,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继续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强化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管理,防止老年人、儿童等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丰富服务内容,重视服务质量和效果。支持签约医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建立热线、网络、志愿服务团队、公益组织等的心理咨询服务渠道。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通过调研,制订有针对性的发展服务策略。(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医疗保障局、区妇联)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重视康复服务的质量。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摸索残疾人个性化的康复服务。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教育”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机制,督导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和康复水平,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在中医医院实施中医康复全科化项目和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儿童脑瘫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的人才培养和职业生涯,强化中医药康复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积极开展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培训。落实山东省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让有意愿、有条件,符合救助要求的残疾人,通过专项行动,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

4.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积极开展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落实省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政策,逐步丰富辅助器具供给种类、提高救助补贴标准。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高效性建设,提高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便利化、精致化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5.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威海市环翠区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建立机构、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7.普及、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活动,依托文化教育场馆建设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点、站。推进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探索鼓励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力量。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认真组织参加残疾人省运会,推荐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级残疾人赛事,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相关组织工作。(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三)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统筹残疾人就业促进资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积极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对拥有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税务局)

2.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并实现“全程网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各部门、单位全力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统筹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就业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各级别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高水平的残疾人技能人才。组织参加“齐鲁残疾人工匠”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文化和旅游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区残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推动涉残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范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政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牵头部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信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文明典范城市、精致城市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达到全覆盖。继续参与创建无障碍区镇(街道)村(社区)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参与部门:区残联、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无障碍建设。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联通环翠公司、中国移动环翠公司、中国电信环翠公司)

5.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配合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融媒体中心)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与部门: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2.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加强区镇(街道)两级残联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区镇(街道)两级残联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推动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区镇(街道)两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3.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措施,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推动残疾人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残联;参与部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5.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残联;参与部门: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税务局)

四、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残疾人及亲属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