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继市级7月底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后,县级在8月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根据省、市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威海市环翠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讨论稿)》正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确定8月底前,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1月底前,更新调整办事指南。
第二部分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明确要健全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
第三部分是保障行政许可事项落实。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衔接、强化监督问效等三个方面,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
三、关于《清单》
1.编制原则
本次清单编制着重把握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权力法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联合区司法局对部门提报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确保纳入清单的事项于法有据。
二是尊重历史实际。考虑中心城区没有交通运输、交警等职能部门,且供热供水、规划等职能由市级部门承担的实际,联合区委编办厘清了区级行政机构不具备职能事项,不纳入我区清单。
三是明晰审管边界。理清了每一项许可事项的具体实施主体及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四是固化改革成果。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政府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成果,特别是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将实施机关明确为审批管理部门,巩固了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成果。
2.《清单》内容
《清单》共编列我区24个部门(单位)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227项,其中区级事项223项,镇级事项2项,区镇共有事项2项。每项事项均明确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设定依据。
四、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隋杰 5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