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环翠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22〕21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6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威政办字〔2022〕21号)要求,对环翠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重要举措
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建立区级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镇街兜底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三是统筹推进实施。依据环翠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环翠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全区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四是严格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小组要推动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和考核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
五、关键词解释
自建房:单位或个人未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自行组织,雇佣他人施工等方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包括自住自建房、生产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
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包括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等。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 沉降、倾斜、裂缝。
房屋安全鉴定等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解读人:邵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