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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928Q/2022-39003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 内容分类: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2022-04-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专家解读 |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4/30 18:29:0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人: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丛辉

1、主持人:丛主任,我区近期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您能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吗?

环翠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丛辉: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对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出明确的要求。2020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3月,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政办发〔2021〕2号),对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为了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制定出台配套实施意见。

2、主持人:丛主任,请介绍一下《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目的?

环翠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丛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具体体现,是“幼有所育”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相关政策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3、主持人:丛主任,请介绍一下《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环翠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丛辉: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山东省、威海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由卫健局代为起草该文件,并向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

4、主持人:丛主任,请介绍一下《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环翠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丛辉: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开展家庭照护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做好婴幼儿保健服务,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等。

积极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推进托育服务机构规划建设;统筹利用公共设施资源,拓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提倡母乳喂养,鼓励开辟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服务绿色通道;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规范服务价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健康干预;落实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镇(街)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

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用地保障、强化人才培养、强化卫生技术指导等四项措施,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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