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鼓励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在区委组织部的大力指导与支持下,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试行),已向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共征集意见10条,采纳8条,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本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扶持范围,环翠区范围内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在扶持范围内;第二部分明确扶持方向和标准,从税收贡献、土地流转、民房流转、文化旅游、民生服务、专业合作社、金融扶持、税收优惠、薪酬奖励10个方面规定了扶持政策及标准;第三部分附则对申报扶持奖励资金的流程、手续及本意见的实施日期、解释单位进行了说明。
二、重点解读
2.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土地的界定,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准,合同需为当年度签订的,新增亩数以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亩数为准。
3.民房流转。当年新流转民房的界定,以双方签订的民房流转合同为准,合同需为当年度签订的,新流转民房以民房流转合同约定的栋数为准。根据民房所处位置(市级、区级乡村振兴样板片区内)分别确定补助标准。
4.文化旅游。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村庄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用于发展生态观光、健康养生、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年度投资额以实物工作量、施工发票等资料为准。根据所处位置(市级、区级乡村振兴样板片区内)分别确定补助标准。
5.民生服务。养老、幼教机构指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自办或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依规成立的,年度投资额以实物工作量、施工发票等资料为准。物业管理公司指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自办或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依规成立的,并按规定程序取得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物业服务。物业项目的星级评定以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年度评定结果为准。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的办公面积,2020年统计截至2020年底提供的办公面积总平方数;2021年及以后统计当年新增办公面积平方数。
6.专业合作社。本条所指专业合作社是指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成立或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度收益分红进行排名,前3位每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奖励5万元,4至6位每个奖励3万元,收益分红和获得荣誉奖励可同时享受,但对同一合作社最高奖励15万元。
7.引入社会资本。本条所指实际投资额需以双方订立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金额为准,且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弱社”界定依据为区农业农村局统计口径上年度经营性收入在20万元以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所处位置(市级、区级乡村振兴样板片区内)分别确定补助标准。
10.薪酬奖励。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得鼓励扶持资金的情况以上年度满足《关于鼓励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试行)》规定,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