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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9126E/2020-26452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 内容分类: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2020-06-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焚烧秸秆与公路打场晒粮政策解读

时间:2020/06/15 16:36:10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目前,我区麦田颜色已由深绿变为金黄,紧张忙绿的麦收夏播季节就要来了,农忙不忘安全生产,环翠区农业农村局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个醒:“风吹麦浪庆丰收,安全生产要牢记:切勿焚烧秸秆,禁止占道晒粮!”

一、焚烧秸秆危害大

(一)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易引发雾霾,而且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会形成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引发火灾。焚烧秸秆易引发麦田甚至山林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四)破坏地力,加重病虫害。焚烧秸秆会破坏土壤中生物系统的平衡,并造成土壤水分损失65%-80%,造成土壤板结,加剧干旱,并且易导致毛毛虫、黑粉病等病虫害的发生。

二、公路打场晒粮不安全

(一)污染粮食、危害人体健康。汽车尾气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极易污染粮食;沥青路面含有多种致癌物质,容易渗入到粮食中,危害人体健康。

(二)影响交通通行秩序,引发交通事故。公路上打场晒粮侵占正常行车道,造成车道狭窄、路面不平、行驶不畅;行驶的车辆还极易轧到路上的麦粒,容易发生侧滑,甚至翻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三、焚烧秸秆、公路打场晒粮要处罚

(一)焚烧秸秆的处罚措施

1.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路打场晒粮的处罚措施

1.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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