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翠区创建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0〕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环翠区创建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创建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残工委〔2018〕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残联函〔2019〕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
——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
——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
二、全面开展预防工作
(一)强化三级预防,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优生及孕早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免费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做好孕早期保健,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服药,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害物质等。推进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推进耳聋基因筛查项目,预防听障残疾发生。2020年孕前优生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免费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内容包括以血清生化三联筛查评估15—20+6周孕妇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值;孕20-24周进行B超筛查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诊断的内容包括为符合产前诊断指征进行羊水培养产前诊断或超声产前诊断。孕妇产前血清学筛查率达到90%以上,符合产前诊断指征孕妇产前诊断率达到8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3.加强新生儿疾病及儿童致残性疾病的筛查和干预。对出生缺陷患儿出生后采取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和康复,防止残疾,促进健康。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干预率达85%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1.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充分利用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预防慢性病致残。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推广重点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逐步建立机会性筛查制度。依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防控、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达到200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精神疾病救治救助。落实《山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2020年)》,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精神障碍筛查与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监管,逐步减少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待孕夫妇、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依法保障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残疾人康复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以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开展系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县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跟踪调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环境改造,避免残疾人次生伤害,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20%,老年人跌伤率下降10%。(区教育体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服务,不断提高残疾康复成效。
1.加强残疾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0—1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按照《山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全覆盖,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对低保重度残疾人和0-17岁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对其他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等社区服务,就近就便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以上。(区残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
(一)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试行)》,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诊断机构开展复筛和诊断。(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残疾评定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
1、0—6岁儿童残疾报告流程。
按照威海市残联、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卫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威残联〔2017〕36号文)要求进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职责,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0—6岁儿童残疾初筛工作,将疑似残疾者转介到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初筛、登记。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威海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威残联〔2014〕47号)要求,将初筛阳性者转介至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复筛,复筛阳性者,转介到相关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或转至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康复评估,评估结果由威海市妇幼保健院逐级反馈至初筛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报告流程。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在建立居民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根据《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筛查问卷》(附件)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疑似残疾人,经本人知情同意后,填写《疑似残疾人信息登记表》,每季度末将《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残联对疑似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对,组织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并将残疾人信息录入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评估验收
创建过程中,各职责单位对照创建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及时总结各领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接受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专家组对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估。
六、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将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按照《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要求,将残疾预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成立环翠区创建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队伍,组织培训。
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共同组织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专家技术指导组,明确产前筛查诊断、妇幼保健、残疾评定、残疾人康复、基层医疗卫生等承担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流程。根据我区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对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三)积极创新,全力推进。
要统筹残疾预防相关政策,注重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相关政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我区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各相关部门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定期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并留存相关宣传资料。
附件:1.环翠区创建山东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翠区创建全省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年度工作目标
3.孕妇产前诊断对象标准
4.7岁及以上人群残疾筛查问卷
5.疑似残疾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