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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2371002494430202Y/2019-11873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内容分类: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2019-11-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27 13:45:00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城建〔2019〕56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9〕53号)和“威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广泛征求了区政府分管领导、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环翠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9年11月26日,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环翠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1.到2019年底前,完成如下指标:

(1)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2)中心城区(竹岛、鲸园、环翠楼3个街道)垃圾分类试点社区覆盖率达到50%。

(3)其他镇街(嵩山街道、孙家疃街道,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分别开展城市社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其中各镇街农村垃圾分类至少有1个村试点。

(4)做好公共机构、商业企业、经营网点宣传发动准备工作,并加快完善垃圾分类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到2020年底前,完成如下指标:

(1)中心城区(竹岛、鲸园、环翠楼3个街道)垃圾分类社区实现全覆盖。

(2)辖区内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3)其他镇街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居)创建,城市社区和农村垃圾分类形成一定规模片区,分类覆盖面达到50%;分类配套设施建立并完善。

3.到2021年底前,全面推开城市、农村垃圾分类,并不断完善分类运行体系,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制度,建立相对成熟的垃圾分类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方式,二是规范完善分类体系,三是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四是做好分类普及和推广,五是建立数据统计和考核机制。

(三)具体责任分工

确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负责同志直接研究谋划、部署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二是强化人财物力保障,三是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加强监督考核与指导,五是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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