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管理和附则共五章十九条。第一章阐述了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概念、原则和建设必要性;第二章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申请认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规定了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包含的主要内容及申报、认定的程序;第四章规定了管理职责及工业设计中心予以撤销的情形;第五章规定了本办法的有效期为五年。
与原《环翠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威环经信字〔2017〕26号)比较,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章“基本条件”中的第六条及第七条,分别为申报企业增加限制条件:“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列入信用‘黑名单’”。修订依据为结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对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信用约束,提高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准入门槛。
2.《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章“工作程序”中第八条,增加了“(五)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六)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学历及职称的证书复印件”。修订依据为结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提高企业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