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字〔2019〕39号)、《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的通知》(威残联〔2019〕9号)。
(二)救助对象:具有环翠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出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标准:在机构内接受集中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最高年补助训练费1.8万元(周期结束后训练经费统一拨付机构),同时对0-12岁残疾儿童提供送训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个月。
(四)申请流程:残疾儿童在申请康复救助前应自主选择与残疾类别相符的定点康复机构,并取得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持户口簿、居住证(非环翠区户口)、残疾人证(无残疾证持疑似残疾诊断证明)、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监护人身份证、儿童照片按照流程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逐级审批;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网址www.service.sddpf.org.cn)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区残联发放《救助卡》,并及时做好安置工作。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环翠区残联康复部:530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