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服务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环翠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何疑问,请与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远遥墩路99号3楼;邮编:264200;电话:0631-5336226;传真:0631-5336226)。
一、 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5年以来,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坚持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机关、法制机关和服务机关为目标,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促进了商贸流通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区政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兼职办公室,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指定了1名机关干部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从而确保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监督考核办法等逐一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为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及时公开信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以及时公开政务信息为重点,逐步探索了一套流程明晰、要求明确、管理科学、规范可行的工作制度,通过认真实施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各项工作,全面实施阳光政务工作建设,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的效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公开机关工作内容。一是对全局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主要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了公开。二是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商贸流通、生猪屠宰执法、酒类流通监管等职能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行政效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三是对商贸法律法规、项目备案登记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公开。四是及时完善了政务公开目录。
(五)落实保密要求,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效能。正确处理保密工作与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的关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杜绝了公开信息泄密或因公开信息不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同时,我局按照政务建设要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展政务信息的查询途径,在“依法、全面、规范、及时”上下功夫,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逐步实现了政务公开由“我们公布什么,群众看什么”向“群众想看什么,我们就公布什么”的转变。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201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在各类新闻媒体、内部刊物等公开服务业、商贸流通相关信息30条(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5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0余人次,电话咨询60余人次。无政务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col/col42981/index.html
2.公共查阅点及资料索取点
威海市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办公室
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工作衔接,促进了全区商贸流通工作的开展。三是宣传了商贸流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增强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四是使商贸流通工作的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等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了商贸流通工作的透明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单位名称:服务业发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陈增卫 审核人: 填报人:王伟钰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