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川泉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胡军霞(女,身份证号:42010******1705)向我局举报,称威海川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泉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6年7月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有的调查情况显示,川泉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使用的胡军霞身份证件有效期为2009年4月21日至2029年4月21日,该证件系胡军霞补办身份证之前的身份证,属无效的身份证件。在调查期间,川泉公司和相关人员均无法取得联系,且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川泉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综上,我局认为川泉公司2016年7月7日的设立登记属于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骗取登记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川泉公司2016年7月7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川泉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权利。因通过拨打川泉公司登记留存的电话及实地核查川泉公司登记的住所,联系不到川泉公司,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6﹞32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川泉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效辰 联系电话:0631-5800261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