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威环政发〔2026〕8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现就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威海市环翠区全域。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威环政发〔2022〕5号)同时废止。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