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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334636228F/2026-48023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6-09-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9/11 15:41:1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威海华志贸易有限公司等295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自2024年起至2025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2023年度年报、2024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6年9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未联系到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吊销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威海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代志强    联系电话:0631-5307517

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50-3号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pdf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