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王长龙驾驶的无船名号铝合金质快艇涉嫌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鲁威环渔(渔政)〔2026〕33号“王长龙驾驶的无船名号铝合金质快艇涉嫌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案的拟处罚决定:没收于鑫闻所有的该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没收船上十套地笼,17斤牙片鱼,27斤杂鱼。
二、听证时间:2026年8月11日
三、听证地点:环翠区环海路298-5号楼环翠区海洋发展局二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向禄
联系电话:0631-5319671
联系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环海路298-5号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8月1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6年8月5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