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王人石
办公电话:0631-5895978
机构职责:承担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策划、实施系统内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监督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拟订全区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