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注销其原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拟注销的许可证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公告期内,有关单位可主动向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注销申请。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与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联系电话: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631-5800261,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631-5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