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鹏: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梦海园46号东侧扩建房屋违法建设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明,你于2015年在威海市环翠区梦海园46号一楼东侧扩建一处房屋,砖混材质,长14.2米,宽2.08米,高3米,面积28.5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限期十日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决定。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划认定书等证据为证。
对此,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受理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南竹岛C区16号
电话:0631-5321137
联系人:宋继辉、杨万里
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