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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334636228F/2026-4669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年度计划
  • 成文日期:2026-04-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威海市环翠区​2026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6/04/08 10:39:45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我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单位行为,根据市局的工作计划要求,现制定《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管局2026 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三)《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的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还应当同时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检查对象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2026年综合考虑特种设备单位企业信用等级、定期检验情况、安全风险等因素,抽取特种设备单位 150家作为我区 2026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已确定的名单,结合网格化监管布局和检查对象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间合理安排检查任务,在执行中做到检查与检验工作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和专家力量,提升检查问题发现率和整改效果,全部检查任务应于 2026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市局抽查。市局将常规监督检查开展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工作内容,对我区检查情况进行查验,重点查看各单位工作推进进度、工作质量和闭环管理落实情况。

(三)总结提升。各单位应于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台账报送至特监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提高站位。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强化属地管理意识,以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为重点,以遏制安全事故为目的,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筹划,严密实施。各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种类、特点等,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要求实施现场检查。要强化能力建设,注重判别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特别是《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中规定的重大隐患。检查中要正风肃纪、坚持原则、不走过场。

(三)管理闭环,执法到位。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消除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对账销号,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及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落实;需要停用整改的,依法责令停用;需要立案调查的,及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