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环翠区人民政府
职 责: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在管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涉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环翠区水利局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威海市通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职 责:落实相关人员做好农村供水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职责范围内的维修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