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英才汇翠”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关于修订<关于实施“英才汇翠”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的决定》《关于开展2020年度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下简称“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受理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
(一)申领条件
申请人及所在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符合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发放条件且已在环翠区申领生活津贴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2022年12月31日前到环翠区企业就业至今,连续工作5年内在威海市区范围内(含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下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地均在环翠区。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所学专业须为对应“一流学科”专业(以毕业当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4.首套商品住房是指申请人在威海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本人、配偶、子女名下无其他住房。
5.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所购住房为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住房权属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配偶、子女共有。
(二)发放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每人12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人5万元,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总额的20%。
2.购房补贴与住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相关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扣除已领取金额。
(三)申领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1.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
3.购房发票(税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5.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第二次及以后年度申报,仅需提供上述1、5项材料。
(五)申报程序
1.申报途径。申请人按照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报渠道,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资格、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审核。
2.部门初审复核。受理部门完成初审后,将初审名单及材料报送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公示发放。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二、住房补贴
(一)申领条件
申请人及所在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符合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发放条件且已在环翠区申领生活津贴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2022年8月12日前到环翠区企业就业至今,在我区连续领取生活津贴满3年。
2.申请人所在企业税务登记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地均在环翠区。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生所学专业须为对应“一流学科”专业。
4.住房补贴与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不予发放。
(二)发放标准
连续工作并领取生活津贴满3年后,自第4年起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500元。补贴按年度发放,每满1年申领1次,最长发放3年。
(三)申领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
(五)申报程序
与购房补贴办理程序一致,申请人按照环翠区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报渠道,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
三、有关事项
1.强化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补贴人员日常审查管理,申请人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离开环翠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补贴条件等情形的,用人单位须在7日内书面报告受理审核部门,停止发放补贴。
2.严守申报纪律。用人单位、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申请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