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威环政发〔202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评估,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翠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该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1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翠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 威环政办字〔2022〕11号 | HCDR-2022-0020001 |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