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威环政发〔2026〕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4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继续执行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标注有效期。
附件:决定继续执行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继续执行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