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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8916K/2025-42736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 内容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2025-08-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环翠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5/08/04 17:22:18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发起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区应急管理局

对工矿(非煤矿山)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 。2.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 6项重点检查事项)。5.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机械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 4项重点事项)。5.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建材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对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熏蒸杀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2.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 6项重点检查事项)。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烟草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煤炉设置和布局情况。2.涉爆粉尘管理情况(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 6项重点检查事项)。3.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情况 。

纺织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落实情况。2.粉尘爆炸风险清单和辨识管控信息档案 。3.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粉尘清理和处置记录。5.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修、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或者检查等情况。8.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9.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三条。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2

区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 ,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 、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主通风机运行监控、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 检验、井下排水、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 、图纸真实性)。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0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3

区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情况。2.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制定 、公告、公示、落实情况。3.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填写情况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4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五条。

4

区应急管理局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行政检查

1.行政许可和施工资质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0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5

区应急管理局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或尾矿库管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4.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5.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尾矿库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8号,2015年5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6

区应急管理局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4.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5.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小型露天采石场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7

区应急管理局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台账 、检测记录情况。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4.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5.与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协调管理情况 。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8

区应急管理局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 、岗位操作规程等)。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8项重点事项。

冶金企业(炼钢、炼铁、铁合金冶炼)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对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人员管理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情况。3.起重机的使用情况。4.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5.防积水情况。6.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 。7.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

有色金属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9

区应急管理局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5.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 。6.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 。7.液氨使用安全情况。8.涉爆粉尘管理情况。9.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

食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3.《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

10

区应急管理局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从事坑探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建立情况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

地质勘探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5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11

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2.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 。3.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12

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2.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5.外包工程管理情况。6.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1.经营许可证情况。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情况。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13

区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 、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3.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号)第三十条。

14

区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2.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3.管道检测、维护情况。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号,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四条、第三十条。

15

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二条。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16

区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1.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 。2.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4.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5.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号)第二十四条。

17

区应急管理局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的行政检查

1.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情况 。2.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情况 。3.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情况 。4.零售场所安全管理情况。5.零售场所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3号)第二十九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号)第四条。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对烟花爆竹批发的行政检查

1.安全许可情况。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5.流向管理情况。6.仓储库房建设合规性情况 。7.“三同时”落实情况。8.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9.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93号)第二十九条。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号)第四条。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18

区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 、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9

区应急管理局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及成效 。

事故发生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事故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事故发生后1年内检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八十六条。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0

区应急管理局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情况 。

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21

区应急管理局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3.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4.培训收费的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 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22

区应急管理局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情况

已经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号,2013年8月修订)第二十八条。

23

区应急管理局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情况

检查对象随机、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省、市、县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24

区应急管理局

对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情况

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省、市、县级地震部门

《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