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2025〕00007号 | |||
公开机关: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威环综执拆决字〔2025〕第00007号 | |
日期 | 2025年7月1日 | ||
被处罚人 | 自然人 | 姓名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威海海康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孝华 | ||
主要违法事实 | 自2024年年初起对古寨西路391号裙楼外立面进行改造,擅自将裙楼外立面工程方案批准的三排窗户改为四排,其中第一排窗户改小了14扇,宽1.8米,高1.3米,面积32.76平米;第一排的一扇窗户改成门,一扇门改成窗户,门宽3.2米,高2.6米,面积8.32平米,窗户2.4米,高2.4米,面积5.76平米;原第二排改为现在二排、三排,更改方式为从中间隔断封堵,现第二排和第三排改小了84扇窗户,封堵7扇窗户,宽0.8米,1.2米,面积80.64平米;原第三排为现第四排,现第四排改小了41扇窗户,封堵5扇窗户,宽0.8米,高2.2米,面积72.16平米,改造的总面积约为199.64平米。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限期拆除 | ||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 ||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