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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311151/2025-43042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7-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25年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建设(〔2025〕00007号)的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5/07/01 13:54:53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违法建设〔2025〕00007号


公开机关: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威环综执拆决字〔2025〕第00007号

日期

2025年7月1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

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威海海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孝华

主要违法事实

      自2024年年初起对古寨西路391号裙楼外立面进行改造,擅自将裙楼外立面工程方案批准的三排窗户改为四排,其中第一排窗户改小了14扇,宽1.8米,高1.3米,面积32.76平米;第一排的一扇窗户改成门,一扇门改成窗户,门宽3.2米,高2.6米,面积8.32平米,窗户2.4米,高2.4米,面积5.76平米;原第二排改为现在二排、三排,更改方式为从中间隔断封堵,现第二排和第三排改小了84扇窗户,封堵7扇窗户,宽0.8米,1.2米,面积80.64平米;原第三排为现第四排,现第四排改小了41扇窗户,封堵5扇窗户,宽0.8米,高2.2米,面积72.16平米,改造的总面积约为199.64平米。

行政处罚的种类

限期拆除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