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新建住宅小区正常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因资金紧张导致配套费欠缴的情况,不仅影响小区综合验收导致业主无法办证,而且因供水、供暖、供气等各方面问题影响业主正常使用。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我局与水务、热电、燃气等企业深度沟通对接,探讨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抵顶房产支付所欠配套费方案的可行性。2024年12月19日,威海市出台的《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区两级按6:4比例分成,分别缴入市、区两级国库”。通过抵顶房产支付所欠配套费的方案没有相关政策依据。需要通过抵顶房产支付所欠配套费的开发项目普遍存在办证难的问题,在资产处置变现时手续繁杂、周期较长且房产价格不稳定。此外,接受房产抵顶后相关国有企业存在上级部门审计、巡查的风险,故水、气、暖等相关国有企业不同意通过抵顶房产的方式支付所欠配套费。
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明确对欠缴配套费用的开发商,可以在其开展其他业务和开发其他项目时予以制约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威海市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由各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此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剩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始办理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有效制约了建设单位欠缴配套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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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