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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601278/2025-42262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2025-06-2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威环审服撤字〔2025〕11号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时间:2025/06/26 15:21:49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威海超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3月14日取得设立登记行政许可,许可证件编号:91371002MA3DB1MW9H。2025年2月13日我局接到黄勇举报反映,威海超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图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14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将其登记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存在冒名登记的问题。我局于当日将本案件移送至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

近日,我局接到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威海超图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调查情况》。本案现已调查终结。现有的调查情况显示,超图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登记不是举报人黄勇的真实意思表示。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超图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异议。综上,我局认为超图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登记属于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骗取登记的行为。

我局于2025年5月23日向黄勇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5﹞25号),黄勇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于2025年5月23日公告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5﹞26号),公告期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听证申请。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超图公司设立登记中的财务负责人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