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海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方面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环翠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环翠区2010年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3年全面推进,2020年完成。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规定,并结合省、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环翠区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进行指导,各村(居)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对成员进行认定。产权制度改革后,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各镇街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开展“回头看”,特别是对改革工作中落实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相关问题的研究
因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前,各地已基本完成农村改革工作,并对成员身份探索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威海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实行的是静态管理模式,即“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可继承”。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定的是动态管理模式,对成员身份的新增、退出和丧失规则作出了规定。为确保法律施行后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于4月份组织各镇街召开座谈会,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相关事宜进行讨论研究,探讨解决方案。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细化完成相关方案,并做好征求意见,法律风险研判和对上沟通汇报等工作,指导各镇街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刘春好 联系电话:0631-5236902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