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公墓建设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翠区共有农村公益性公墓9处、历史埋葬点162处。近年来,环翠区民政局通过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奖补政策等方式不断加强墓地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
一、关于长效化管护机制建立。一是推动建章立制。2024年以来,区民政局印发《公益性公墓管理参考制度和有关范本》,督导各镇街进一步完善辖区公墓墓穴使用、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等制度;梳理整合殡葬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形成《殡葬政策汇编》印发至各镇街;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环翠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为公益性公墓规划布局、审批程序、建设标准、运行管理和监管责任提供政策指引。二是关于日常管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威政发〔2016〕9 号)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墓区维护管理。《环翠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居)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居)原住民(村及村改居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不得对外经营,收费标准可参照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所有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环翠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六章监管责任,专门明确了民政、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的责任,2024年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以来,聚焦公益性公墓违法占地、违规收费等重点问题,区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2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公墓管理更加规范。
二、关于完善配套设施建设。2025年5月6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开展林地复合利用、简化农村公益性墓地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如开展传统墓地节地生态化改造、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可依据文件要求执行。对提出的硬化大墓整治,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充分调研、全面排查,有序整治、常态管控”的原则做好整治工作。督导各镇街强化墓地日常管理、关口前移,对有计划进行墓地兴建、修葺的逝者亲属、修墓人员提前做好告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止、依法处置,坚决遏制新增,避免形成攀比和蔓延。
三、关于强化工作资金制度保障。一是落实奖补政策。根据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威民发〔2016〕107号),环翠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加大保障力度,对环翠区户籍居(村)民,选择不保留骨灰的,每例补助1000元;选择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例补助800元。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民函〔2019〕137 号),环翠区民政局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39万余元,对6处符合条件的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发放奖补资金,调动公墓改造积极性。二是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工作。竹岛街道陶家夼公墓入选全省“逝有所葬、迁有所去”生态安葬试点名单;嵩山街道竹园村红白理事会获评全省“百佳红白理事会典型案例”。三是加大殡葬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关于深入宣传殡葬新风尚的通知》,组织到各镇街开展红白理事会培训,在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点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等等,通过一系列活动着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的殡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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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